2025年8月18日|編輯部
Google與澳洲監管機構達成協議,同意就搜尋市場上的反競爭行為支付5500萬澳元(約合3580萬美元)的罰款。本文將深入分析合約背景、ACCC的觀點、企業的回應,以及這起事件在全球監管趨勢中的意涵。
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,由 Telstra 與 Optus 銷售的Android裝置預設僅安裝 Google 搜尋應用程式。由於多數消費者傾向使用預設選項,此舉被視為限制競爭的重要方式。此外,這些合約還包含廣告收益分潤機制,讓電信商與 Google 皆受益。監管機構指出,表面上為商業合作,實際上卻阻礙了其他搜尋服務的市場進入。
ACCC 認定此類合約為反競爭交易,認為 Google 阻礙了市場公平競爭。Google 承認責任並積極配合,最終避免進一步訴訟風險。總罰金為5500萬澳元(約合3580萬美元),尚需法院批准,但基於雙方共同提案,預料和解將順利通過。
Google 表示目前的合約已不包含相關爭議條款,並歡迎 ACCC 的肯定。同時承諾未來與電信商及設備製造商的合約中將刪除「搜尋應用程式預設獨佔安裝」條款。Telstra 與 Optus 則表示將持續配合監管機構,並不再簽訂類似排他性合約。
此案意義不僅限於澳洲。歐盟已施行數位市場法(DMA),美國亦正加強反壟斷執法,日本則重新檢討《獨占禁止法》的適用方式。搜尋與廣告業務屬於平台支配高度集中的領域,此次澳洲案例有望成為國際監管的重要參考前例。
經濟分析師指出,Google 快速接受罰款是為了降低品牌聲譽受損的策略性選擇。但消費者團體認為,單靠罰金不足以撼動搜尋市場的壟斷結構,應更著重於提升搜尋選項與打造實質競爭環境。
Google 與澳洲電信業者的案例,不僅是一項罰金裁定,更象徵著科技巨頭與監管機構關係的轉變。未來,如何兼顧消費者保護與創新發展,將需更精細且前瞻的制度規劃。本案將成為界定搜尋與廣告市場支配權限的國際討論起點,也預示全球科技監管競賽的開端。
更多經濟與市場新聞,請參閱FIXIO 部落格。
本文為 SEO 最佳化範例,內容由編輯部根據公開資料彙整撰寫。
本文內容由編輯團隊根據可靠的公開資訊獨立分析與整理而成。
所提供資訊僅供一般參考,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或法律建議。
使用NDD模式,提供卓越的交易执行和交易条件。
訂閱我們的每日電子報並獲取最佳的外匯交易資訊和市場狀態更新
帳戶開設只需幾分鐘!
留言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