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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因與澳洲電信公司的壟斷協議同意支付5500萬澳元罰款

Google 因與澳洲電信公司的壟斷協議同意支付5500萬澳元罰款

Google 因與澳洲電信公司進行反競爭交易遭罰5500萬澳元

2025年8月18日|編輯部

Google與澳洲監管機構達成協議,同意就搜尋市場上的反競爭行為支付5500萬澳元(約合3580萬美元)的罰款。本文將深入分析合約背景、ACCC的觀點、企業的回應,以及這起事件在全球監管趨勢中的意涵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涉案合約期間為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
  • Google 向澳洲兩大電信商TelstraOptus提供排他性條件
  • 合約包含廣告收入分潤機制
  • 遭認定為反競爭行為,最終以5500萬澳元罰款達成和解

事件背景:問題何在?

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,由 Telstra 與 Optus 銷售的Android裝置預設僅安裝 Google 搜尋應用程式。由於多數消費者傾向使用預設選項,此舉被視為限制競爭的重要方式。此外,這些合約還包含廣告收益分潤機制,讓電信商與 Google 皆受益。監管機構指出,表面上為商業合作,實際上卻阻礙了其他搜尋服務的市場進入。

ACCC觀點與和解罰款

ACCC 認定此類合約為反競爭交易,認為 Google 阻礙了市場公平競爭。Google 承認責任並積極配合,最終避免進一步訴訟風險。總罰金為5500萬澳元(約合3580萬美元),尚需法院批准,但基於雙方共同提案,預料和解將順利通過。

Google 與電信公司的回應

Google 表示目前的合約已不包含相關爭議條款,並歡迎 ACCC 的肯定。同時承諾未來與電信商及設備製造商的合約中將刪除「搜尋應用程式預設獨佔安裝」條款。Telstra 與 Optus 則表示將持續配合監管機構,並不再簽訂類似排他性合約。

國際監管趨勢與市場影響

此案意義不僅限於澳洲。歐盟已施行數位市場法(DMA),美國亦正加強反壟斷執法,日本則重新檢討《獨占禁止法》的適用方式。搜尋與廣告業務屬於平台支配高度集中的領域,此次澳洲案例有望成為國際監管的重要參考前例。

專家評論:威嚇效力與制度侷限

經濟分析師指出,Google 快速接受罰款是為了降低品牌聲譽受損的策略性選擇。但消費者團體認為,單靠罰金不足以撼動搜尋市場的壟斷結構,應更著重於提升搜尋選項與打造實質競爭環境。

結論:科技監管新時代的象徵案例

Google 與澳洲電信業者的案例,不僅是一項罰金裁定,更象徵著科技巨頭與監管機構關係的轉變。未來,如何兼顧消費者保護與創新發展,將需更精細且前瞻的制度規劃。本案將成為界定搜尋與廣告市場支配權限的國際討論起點,也預示全球科技監管競賽的開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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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NIEL JOHN GRADY
作者

丹尼爾·約翰·格雷迪(Daniel John Grady)是一位金融分析師和作家。他曾擔任財務長(CFO),擁有財務管理學位,並曾以英文和西班牙文發表文章。他擁有超過十年的股票交易經驗,主要關注外匯和新興市場,特別是拉丁美洲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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